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四篇)

更新时间:2022-08-06 来源:有限公司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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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是一系列职位的总称,职务描述就是描述某职务的任务、职责和责任以及工作标准的过程,在岗工作首先需要明确岗位的工作任务职责和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素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1篇

  中国电力网讯 为加强营销现场作业管理,规范各类营销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9月11日,国网乐安县供电公司城区供电所在二楼会议室开展了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城区供电所全体营销人员参与学习。

  在学习中,城区供电所邓文涛深刻解读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并且强调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应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尤其是触电急救。进入作业现场时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长袖工作服、绝缘鞋,一切工作都应在保证自身安全条件下完成。

  为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提出了相应的改正措施,首先号召各工作人员熟读安全工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自身安全意识;二是在工作中相互提醒对方不当之处,营造以安全为主的工作氛围。

  经学习,城区供电所各成员均表示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工作,改除陋习,全面提高现场作业安全意识和技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2篇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 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3篇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以整洁、干净、化淡妆等仪容上岗;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热情进入工作状态;

  2.每日做好水吧台物品和用具清洁工作,来宾离开后及时将水杯、烟灰缸收回,水杯清洗干净后及时分类放置消毒柜内,烟灰缸清洗干净后放回桌面。

  3.每日擦拭、合理摆放陈列物品,摆放整齐后,保证干净、无灰尘;

  4.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和指令,有事先向领导报备;

  5.具备良好的礼节,每天遇到领导、同事、主动问好;

  6.有客户落座时,及时送上饮料或者果盘和茶水;

  7.客户离开时及时整理客户座过的桌椅和使用过的物品,保持室内最佳状态迎接新客户;

  8.在没有客户的.情况下,用毛巾擦拭吧台区域的物品保证吧台整洁;

  9.在没有客户到时,应检查室内物品是否摆放整齐、完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10.统计水吧台食品的库存量,当库存不足时,及时向驻场主管报告;

  11.每天下班前整理水吧用过的器具和器皿,做好清洁工作后,将其摆放放回原位,用过的毛巾应晒好,不得到处乱放;

  13.保持工作场地的卫生整洁,离开前将垃圾袋处理好,并放到垃圾堆放点,以免滋生蚊虫;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营销现场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4篇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Q/GDW1799.1-201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Q/GDW1799.2-201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4〕265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212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强化本质安全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16〕62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7〕1101号)、《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质〔2017〕311号)、《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号)、《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1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

  1.1.1实施生产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科学安排作业任务,严格开展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有序组织生产工作。对于事故应急抢修和紧急缺陷处理,按照管辖范围履行审批手续,保证现场安全措施完备,严禁无工作票或事故(故障)紧急抢修单、无工作许可作业。

  1.1.2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

  1.1.2.1对于开关柜类设备的检修、试验或验收,针对其带电点与作业范围绝缘距离短的特点,不管有无物理隔离措施,均应加强风险分析与预控。

  1.1.2.2对于敞开式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应做好支柱绝缘子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操作人与监护人应选择正确的站位。监护人员应实时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操作人员应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1.1.2.3对于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绝缘梯、防护网,并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检验合格。严禁在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1.2.4对于近电作业,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落实防感应电触电措施。对低压电气带电作业工具裸露的导电部位,应做好绝缘包缠,正确佩戴手套、护目镜等个体防护装备。

  1.1.2.5对于业扩报装工作,应做好施工、验收、接电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与预控,严格履行业扩报装验收手续,严禁单人工作、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等行为。对于营销小型分散作业,现场开工前应认真勘查作业点的环境条件及风险点,并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1.1.2.6对于杆塔组立工作,应做好起重设备、杆塔稳定性方面的风险分析与预控,作业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流程,监护人员应现场监护,全面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状态,严禁擅自组织施工,严禁无保护、无监护登塔作业等行为。

  1.1.2.7对于输电线路放线紧线工作,应做好防杆塔倾覆风险辨识与预控,登杆塔前对塔架、根部、基础、拉线、桩锚、地脚螺母(螺栓)等进行全面检查,正确使用安全限位以及过载保护装置,充分做好防跑线措施,严禁违反施工作业技术和安全措施盲目作业。

  1.1.2.8对于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经专项培训。监护人员应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上岗;作业人员应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1.1.2.9对于抗洪抢险作业,抢修人员进入情况不明的积水区时应采取穿救生衣等安全措施。

  1.1.3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安全警示牌、警示灯、警戒线、围栏等警示标志,必要时增加物理隔离带或设专人监护。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定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设工作协调人。

  1.1.4采取劳务外包的项目,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检修和施工作业,劳务人员不得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发包方有经验人员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1.1.5加强作业现场反违章管理,健全各级安全稽查队伍,严肃查纠各类违章行为,积极推广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等反违章技术手段。

  1.2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2.1定期开展作业人员安全规程、制度、技术、风险辨识等培训、考试,使其熟练掌握有关规定、风险因素、安全措施,提高安全防护、风险辨识的能力。

  1.2.2对于实习人员、临时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技术培训,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方可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作业。禁止指派实习人员、临时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单独工作。

  1.2.3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安全文化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1.2.4推行作业人员安全等级认证,建立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

  1.2.5创新安全培训手段,可采用仿真、虚拟现实、互联网+等新技术丰富培训形式。

  1.3加强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1.3.1在发输变和供配电工程设计中,应认真吸取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并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计。

  1.3.2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内容,突出说明安全防护措施设计,并对施工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交底。

  1.4加强施工项目管理

  1.4.1工程建设要确保合理工期,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重新进行施工方案审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分包施工作业计划管理。

  1.4.2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业主、监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严格外包队伍及人员资质审查和准入,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做好外包队伍入场审核、安全教育培训、动态考核工作,实行“黑名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淘汰机制。

  1.4.3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将劳务分包人员统一纳入施工单位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培训、统一考核(“五统一”)。

  1.4.4发包方应监督检查承包方在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配置和履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验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1.4.5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对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4.6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及特殊作业技术方案评审制度,施工安全方案的变更调整要履行重新审批程序,应严格落实施工“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1.4.7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入场资格审查制度,审查上岗证件的有效性。施工单位要加强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不得使用非合格专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4.8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应落实对分包单位机械、外租机械的管理要求,掌握大型施工机械工作状态信息,监理单位应严格现场准入审核。

  1.5加强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管理

  1.5.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经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1.5.2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应加强管理、及时完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功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

  1.6加强验收阶段安全管理

  运维、施工单位完成各项作业检查、办理交接后,施工人员应与将要带电的设备及系统保持安全距离,未经许可、登记,严禁擅自再进行任何检查和检修、安装作业。

  1.7加强运行安全管理

  1.7.1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两票”内容,确保安全措施全面到位。

  1.7.2强化缺陷设备监测、巡视制度,在恶劣天气、设备危急缺陷情况下开展巡检、巡视等高风险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触电、雷击、淹溺、中毒、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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